给老板喂狗被火烧死,到底谁之过?
给老板喂狗被火烧死 ,到底谁之过?
2016年4月份,一位申请了法律援助的五十岁左右的中年妇女走进我们律所,情绪低落,却不失礼节。我跟同事陈律师接待了这位当事人,通过这位妇女的描述,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位儿子刚刚被火烧死的母亲,她流着泪,把儿子的遭遇娓娓道来。
冯某,今年32岁,自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新婚后不久,有了一位可爱的宝宝,还不到3个月。冯某于2015年10月,经过亲戚的介绍到王某所在的公司工作,具体从事收账和饲养动物的工作。2015年12月7日,冯某在王某公司喂狗之后住在公司,因公司失火被烧, 12月8日早上被发现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经过受害者家属的描述和律师的初步了解,我们认为这是雇员在从事雇佣工作的过程中死亡的情况,雇主王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接下来,就是证据情况,冯某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明都有,最重要的就是被火烧死的证据材料。通过询问得知,在起火后,王某的员工已经报案,所以我们到派出所调取了报案记录,并向法院申请向派出所调取询问笔录。在开庭之前,我们又向法院申请复印了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
通过查阅笔录,发现种种证据均与受害人家属的描述不相符,各种供述均对原告不利,老板王某和员工都不认可冯某是该公司的员工,都认为他是来公司找亲戚玩的,喂狗只是他自愿的,并不是公司给他安排的工作。这就把我们开始的代理思路给推翻了,并且大大增加了我们代理的难度,甚至有可能导致当事人的诉求得不到支持。通过律所开会讨论,大家集思广益,终于又找到了一个新的突破口。
受害者冯某系在公司院内被火烧死,王某作为该公司院内二楼的承租人,依法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房屋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对租赁的房屋负有管理义务,且无证据证明受害人冯某有违规用电用火,故意或放任损害后果发生的行为,故依法推定王某有过错,应当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找到了这个思路,我们赶紧补充代理词,把我们的观点统统体现在代理词中,并在开庭过程中提出来,这一观点最终被法院认可并采纳,最终判决王某承担15万元的赔偿责任。
梁敏,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