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敏律师

梁敏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离婚起诉状

来源:梁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08
人浏览

                          离婚起诉书

原告:马××,男,196112××日生,汉族,××,家庭住址是××大学××××。 

被告:吴××,女,196212××日生,汉族,××,家庭住址是××大学××××。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吴×,被告父亲,70岁,文盲,现住××××××村,联系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

3、女儿由原告抚养;

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8616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1990818日)。被告于2003614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 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2000.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的原因没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缢以来,其父柳华山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036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去上课。妻子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来妻子自缢让我就很难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学和科研,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马××(签名) 

2015年××××

以上内容由梁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梁敏律师咨询。
梁敏律师
梁敏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7075人好评:6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666号富登嘉曲阳大厦六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梁敏
  • 执业律所: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50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 地  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666号富登嘉曲阳大厦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