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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被强行灌开水严重烫伤,原因竟然是这个?

来源:罗学德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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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言法律|17岁少女被强行灌开水严重烫伤,原因竟然是这个?

今年627日,江苏扬州市宝应县一名56岁女子对一名17岁的花季少女强行嘴灌开水,导致其严重烫伤构成二级重伤,近日,检察院已经以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经过

今年627日上午十点多,家住江苏扬州市宝应县的17岁少女小吴正在家叠被子,徐某来到小吴家“闲聊”,询问小吴的妈妈去了哪里?由于对小吴的回答不满意,徐某开始与小吴发生扭打,在小吴准备跑出门时,却被徐某一把拽住。当时徐某旁边正好有个电水壶,里面有半壶刚刚烧开的水。徐某直接就拿起水壶朝着小吴的身上浇了下去。徐某事后交代,当时自己把开水从小吴的嘴部向下一直浇到大腿的地方,“水倒得差不多我就把水壶扔到地上。”小吴的脸上、脖子上都被烫伤了,她爬起来大声喊着救命跑出去了。徐某也跟着跑出去,在她准备骑电动车逃离时,被村里的一位老大爷拦住,村里其他人又打电话报了警。随后,小吴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

事发后,徐某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宝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10日被宝应检察院批准逮捕。警方鉴定室鉴定书意见:吴某全身多处烫伤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近日,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故意伤害行为会受到何种处罚

行政处罚

行为人故意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受害人受伤情形没有达到轻伤标准的不属于犯罪,因此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另,受害者有权向实施伤害行为的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事处罚(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故意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致使被害人的受伤情形已经达到轻伤以及以上标准的,就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包含轻伤在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故意伤害罪量刑

1、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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