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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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李蓬月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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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万焦律师


最近接到很多咨询“我遭受家庭暴力,实在受不了,该怎么办?”


作为将近四亿余户家庭中最为普通的一名(《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年》显示,我国共有家庭4.3亿户左右),我倍感痛心。但作为一名律师,我应当从理性的法律视角客观看待发生在身边的家庭暴力事件,并极力以专业的技能为当事人的维权尽己绵薄之力,这也是作为一名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家是避风的港湾”“家是充满了爱的世界”“家是最温馨的地方”,这些句子在今天这个话题里显得格外刺眼,但刺眼是为了更好的回归,律师用策略,你用心,让家庭暴力消失殆尽,你的家更加温馨,国家更加和谐。


一、为什么会有家庭暴力的存在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笔者通过自己浅显的认知和非专业的角度分析如下三点,如果不妥之处,望各位批评指正:


其一、根深蒂固的男权思想。回望历史,男性一直在中国封建社会当中占据主导地位,男强女弱、男尊女卑、女性要三从四德、夫唱妇随是公认的和谐,即使在西方国家也不例外,如在西方人的意识中,woman 从来就是《圣经》中说的helpmeet ,即帮手或助手 ,是上帝创造出来帮助亚当克服孤独感的人。所以女性从一开始就是男性的派生物,男性和女性女无论在家庭中还是社会上就已经存在着性别歧视和权力掌控不平衡的问题。虽然社会发展至今,通过无数女性前辈的不断努力,女性家庭地位有所改变,但始终无法根除性别歧视这一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而正是这一观念,让许多女性在家庭中遭受着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有人说,金钱和社会地位可以扭转性别歧视观念,进而消除女性的家庭暴力,这也许是一方面吧。


其二,社会迅速的变迁,工作压力剧增,而当这些压力无法在外人面前释放的时候,家就成了很多人选择释放压力的好地方,此时,不免就有家庭暴力的滋生。


其三,原生家庭的影响对个人的影响。如果在原生家庭中从小看到父亲对母亲施暴抑或母亲对父亲言语暴力等,都会对下一代产生心理阴影。而此时正是下一代处于模仿、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下一代生活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多多少少会造成下一代的人格扭曲,父亲或母亲的暴力行为在下一代的眼里就成了处理某些事情最常见的方式,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在历史的长河久经不衰。

有人便认为家长如果能够以身作则,在家庭中少些暴力行为或倾向,那么社会中的家庭暴力事件就会少一些。作为家长也是希望下一代家庭和睦,那么何不从我做起!


二、遭受家庭暴力如何寻求救济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从事前预防,到事中处置,再到事后救济及到报警、告诫、人身保护、庇护、就医、鉴定、调解、心里疏导、法律援助、社会救助、行为矫治等多个环节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目前遭遇家庭暴力寻求救济的途径来说,主要有以下七种途径:


1.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 向相关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寻求庇护和临时生活帮助;

4. 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5. 保留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6. 受害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可以向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求助;

7.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家庭暴力救济途径之“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最大亮点在于确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之前,在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受害人只有在离婚过程中才能申请人身保护令。而《反家庭暴力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独立的司法程序。由此可见,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经完全不是只在离婚中的一个连带保护令了,即使不想提出离婚的,也可以在认定家暴后,要求法院给予保护。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何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值得关注的是,《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由此可见家庭成员意外共同生活的人也可以参照适用该法律,比如说在监护、寄养、同居生活等生活关系中出现的暴力行为也应参照家庭暴力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


另外,在这次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了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都属于家庭暴力。关于精神暴力达到何种程度才受法律的保护,还有很大的探讨空间,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来丰富其内涵。就目前而言,笔者认为在家庭生活中,谩骂、沉默、恐吓等能够使受害人感受到精神折磨和不自由,并造成受害人产生屈辱、惶恐不安等心理感受都可以酌情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二)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受害人本人,在如果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受害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委会、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受害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三)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请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上述的第三个条件,需要有一定的证据能够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正在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所以笔者建议在遭受家庭暴力中,受害人要做好证据材料的收集工作,如110报警记录、对案发现场及身体伤害部位录影录像、就医病例、心理咨询记录、求助妇联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的接待记录,相关证人证言,施暴人承诺书,电话录音、短信、微博、微信、QQ聊天记录等等。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六)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

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七)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八)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如何救济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社会应当更新理念,坚决反对家庭暴力,依法维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以上仅是笔者就《反对家庭暴力法》内容的简单梳理,以方便受害者更快、更有效的维权,如发现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以上内容由李蓬月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蓬月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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