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
来源:郭清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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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
2014年9月3日15时许,XXX等人酒后寻衅滋事与本人产生纠纷,将本人打成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XXX的家人非常重视,于开庭前替XXX向本人及家属进行了赔礼道歉,并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7500元。
XXX本人的悔罪表现及其家属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的行为让我们较为感动,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其家人的态度也非常诚恳,XXX寻衅滋事行为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但他及他的家人也因此陷入了心理与经济的双重压力和痛苦之中,他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本人并不希望深入追究下去从而酿成新的悲剧。
因此,本人对XXX的行为予以谅解,希望法庭对XXX的犯罪行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呼和浩特市XXX人民法院
受害者: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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