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拆迁中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拆迁办选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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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众多,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中的哪一方选定?
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注:房屋评估机构不是被征收人选的,咱不认。由征收方指定肯定违法。
2、可以选择两家以上评估机构吗?
答: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
注:可以选两家评估机构,一家牵头为主即可。
3、由谁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定立委托合同?
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注: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评估机构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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