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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写了借条和收条后不承认有借款可以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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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如果不承认有借款或受胁迫签订的借条,则要提供相应证据或报警回执。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写了借条和收条后仍辩称不是借款是租金,但提供的租赁合同又不能完全对上,且无法说清是哪段时间的租金,最终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判决书节选:

针对焦点一,万某公司与欧某公司、于某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根据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首先,20171211日,欧某公司、于某出具《借条》注明借到万某公司现z40万元。同日,欧某公司、于某出具《收条》确认收到万某公司现z40万元。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完全具备理解上述《借条》《收条》内容的能力,欧某公司、于某应当承担出具上述《借条》《收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况且欧某公司、于某未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撤销上述《借条》《收条》。其次,万某公司主张其已交付借款现z40万元,提供了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同日取现40万元的证据。再次,欧某公司、于某主张该40万元是因于某与万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之间租赁关系产生的租金,但欧某公司、于某未提供于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证据,其提供的是万某公司与欧某公司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其也未能明确该40万元是拖欠哪段时间的租金以及是如何计算得出该40万元金额的。综上,比较双方的主张和提交的证据,万某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力较强,依优势证据规则,判决认定万某公司与欧某公司、于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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