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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伙不成后签订借条,应该起诉合伙纠纷还是借贷纠纷案?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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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解答:如是合伙解除后结算写的借条,则直接起诉民间借贷案件即可。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案涉《借条》系因合伙投资产生,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案涉《借条》是否系双方当事人经清算达成的协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胡某、谢某与吴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成立私菜馆,之后吴某向谢某转账150000元,2017年11月22日,谢某向吴某出具《借条》,约定谢某向吴某借z款150000元,并对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可见,案涉《借条》系因合伙投资纠纷过程中达成。吴某向谢某支付投资款之后,谢某并无依《协议书》支付投资款且自2017年11月之后亦无向吴某、胡某提供月报等账目,且各方当事人自2017年3月签约以来未进行任何盈余分配,吴某主张经双方协商解除合伙并由谢某立下案涉《借条》合乎情理,谢某否认《借条》系双方对投资款的结算但未能对案涉《借条》的形成作出合理解释,一审判决据此认定案涉《借条》系双方通过结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谢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某150000元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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