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张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互联网纠纷,继承,损害赔偿

180-7880-346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广州加盟合同约定解除后不能开同类店有效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5
人浏览

律师解答:有效的。竞业禁止条款约定了就有效,但公司方取证也比较困难,必须要证明另外的店是该加盟商开的,且经营同类业务,否则法院不认为构成违约。实践中只要加盟商用别人的名义开店,都很难取证证明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

判决书节选:

关于邱某在湖南长沙经营开福区某茶奶茶店、雨花区某荷奶茶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开店辅导及技术许可使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问题。贡某公司主张邱某在湖南省××××区某茶奶茶店及雨花区某荷奶茶店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赔偿50万元。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作出(2016)粤广海珠第X号公证书查明,邱某开设了长沙市开福区某茶奶茶店,但仅仅证明邱某开设了该某茶奶茶店,未能举证证明邱某开设的“某茶奶茶店”经营过御可某茶与或某茶相同或类似的饮品业务。而对邱某开设的长沙市某荷奶茶店,贡某公司在《解除代理合同协议书》中已经同意不再追究邱某单方违约责任。且在《解除代理合同协议书》中针对邱某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和本案中《开店辅导及技术许可使用合同书》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内容雷同,在贡某公司已经同意不再追究邱某单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在本案中以此为由追究邱某违约责任,属于重复处理。故法院对贡某公司反诉主张邱某开设上述两奶茶店违反合同约定要求的诉请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