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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商与公司发生争议后断供,从其他地方进货算违约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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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加盟商与公司因其他原因发生争执,公司方拒绝给加盟商继续供应物料,此时加盟商向其他厂家采购物料,仍构成违约。不过因事出有因,法院一般不会按合同约定的巨额违约金来判,而会降低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关于违约金,根据双方签订的《某茶注册商标品牌授权合同书》,被告不得自行使用任何未经原告确认的商品、物料,私自采购其他物料,否则视为违约。在双方因物料款和装修尾款发生争议时,原告以信息告知被告如不付款将予以断货后,被告置之不理,后被告未下单采购,原告亦停止供货,被告从其他地方采购物料继续经营。双方均认为违约责任在于对方,在双方的合同尚未解除时,被告方从其他地方采购物料,尽管事出有因,依然构成违约,原告可以据此主张违约金,但30万元的违约金过于偏高,依法酌定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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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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