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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没办成dai款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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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dai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dai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dai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如果dai款没办下来的原因在于购房者,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是购房者原因导致,则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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