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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想解除加盟合同要发函吗?解除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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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解除合同需要书面发函,如果短信或微信等正式的要求解除合同的完整信息有时候也可以。最好是咨询律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是最稳妥的,因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一定要合理合法,如果写错了可能会影响后面的诉讼。

判决书节选:

对于争议焦点涉案合同应继续履行或是可予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一个主要特征在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信息获取上的不对称,被特许人主要依据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来判断、决定是否进行加盟,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特许人负有真实、准确、全面的披露信息的义务,且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不得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其目的就是保证被特许人在掌握特许人真实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合理的商业投资判断,以防止商业欺诈,促进公平交易。同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规定赋予了被特许人单方解约权,即使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被特许人也依法享有合理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夏某已于2017519日向雅某公司发出律师函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于2017520日妥投,雅某公司对此予以确认。因此夏某于2017226日与雅某公司签订合同,于20175月份向雅某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于20177月份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双方均确认因店铺并未实际开张,双方并未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订货、供货义务,雅某公司的经营资源尚未被夏某实际利用。故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及理由,一审法院认为夏某要求解除涉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涉案合同已于2017520日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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