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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买卖协议没有网签是否就不生效呢?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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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通常由中介组织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的价格、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中介费用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的三方房屋买卖协议,各权利义务主体根据协议约定完成网签、贷款、资金托管、过户等手续。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双方即产生矛盾,没有进行网签,那么之前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属于购房意向还是生效的买卖合同呢?

 

近日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房人主张签订的书面协议只是意向,只有网签的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才对双方有约束力,未获得法院支持。

方女士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华先生,华先生支付1万元定金后就再没付款。方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华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5万元。华先生辩称其与方女士签订正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之前,方女士无权要求其支付任何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了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性质、抵押情况、成交价格等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已经成立并生效。网签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因市场管理需要而规定的公示程序,是否网签不影响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华先生需先向方女士支付30万元用于注销抵押权、拿回产权证,然后双方办理资金托管过户手续,故华先生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办理资金托管与过户手续前支付30万元。现因华先生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方女士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合同。由于华先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应当根据约定承担房价3%的违约金。故判决华先生向方女士支付违约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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