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张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互联网纠纷,继承,损害赔偿

180-7880-346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广州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要征求孩子意见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07
人浏览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应当遵循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但是传统的审判往往忽视未成年人权利。最近新出台的规程明确,审判中,需多方面考虑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如子女的意愿,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父母具备的最优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条件,甚至父母的一贯表现、品行,有无刑事污点、酗酒、虐待子女等不良行为。

 

  规程规定,审理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案件,应当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未成年子女不满7周岁的,由有关未成年人维权机构提供咨询意见或访视报告,作为法官办案参考;凡年满7周岁的,法官必须征求本人意见;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出庭表达意愿。

 

  对于抚养费,规程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按照20%-30%的比例确定子女的抚养费,要保证未成年子女的消费性支出,达到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对抚养权纠纷案件,规程明确,法院可中止案件审理,设置考察期,经过一段时间考察后再进行裁决。

 

据介绍,此前某法院已有一起成功案例。11岁的小小原本跟着父亲,因和父亲、祖母发生矛盾跑回母亲家,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改判孩子的抚养权。为此,法院中止诉讼3个月,委托当地妇联进行跟踪考察,发现小小跟随母亲生活后,学习取得显著进步,而且母亲在小小的学习生活上更尽心。于是,法院作出了改判。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