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张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互联网纠纷,继承,损害赔偿

180-7880-346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夫妻闹离婚时怎样防止对方擅自卖房?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1
人浏览

李女士咨询,说他们夫妻共有一套房产,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女士老公马先生的名字,最近双方在闹离婚,李女士非常担心马先生背着她把房产卖掉,想问一问律师有什么预防措施吗?

 

律师解答:

一、对于自住房屋该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如果是自住房屋,风险会小一些,因为即便是马先生要出售房屋,买房人必定前来看房,一看房就会被李女士察觉,房屋交易也会失败,马先生也就无法达到私自出售房屋的目标。假如某一个买家看房的程序都省略掉了,这只能说明二者是恶意串通。但李女士也不能保证随时在家,所以仍有风险。

二、不在自己控制之下的房产或者长期外出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房屋虽然登记在马先生名下,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李女士依法有权要求马先生与其一起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房屋还在按揭中则需要进行二次抵押登记),届时李女士手中有他项权证,就可以防止房屋被出售。当然,如果夫妻二人能够进行析产,即将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李女士手中持有共有权证,那就更好了。

三、抵押登记或者析产的要求被拒怎么办?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马先生拒绝配合李女士前去办理上述登记,这样的情况下,只能说明马先生个人准备擅自处分房产的可能性更大,那时李女士可以选择:1、请律师发律师函给房管局,房管局在办理涉及此房的交易时可能会进行预警(但是无法保证百分百避免风险);2、由于房屋是共同财产,现房产仅仅登记马先生独有,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李女士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判决马先生协助李女士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大约2-3个月的时间甚至更短,法院会出判决: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李女士就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给李女士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李女士就可以取得共有权证书了。如果情况紧急,还可以在起诉之前进行异议登记。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