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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公证遗嘱还有效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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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家公一共有四个子女,2003年时他立下一份公证遗嘱,把他名下的房屋全部留给第三个儿子继承,但是三儿子比家公先去世,现在三儿子的配偶说房屋应该全部归她,我想问律师,这公证遗嘱还有效吗,家公的房屋应该怎么继承?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因此,你家公的那份公证遗嘱已经失效。三儿子去世后,如果家公没有立下新的遗嘱,房屋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由家公所有的子女(如果家公的父母和配偶已经去世)和三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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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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