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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二手房后跳过中介私下与卖家签合同要给中介费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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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买家刘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里有这么一条:“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买方刘先生)本人或其亲属不得私自与出售方(即卖方王先生)签订该房屋的,在该期间内,甲方也不得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出售方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否则甲方应按该房屋成交价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后,刘先生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也看了几套房屋,其中就包括这一套,而且后一家公司承诺刘先生中介费可以九折,刘先生于是就通过这家中介公司成交了,但前一家中介公司得知此事后,向刘先生提出要求支付2%的违约金。

 

律师解答: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买方看房后不得私下房东成效,这是中介为了避免客户“跳中介”而经常采用的做法,这样做本无可厚非,因为佣金是中介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如果买方通过中介认识房东后再私下与房东成交,中介公司就收不到佣金了,这对中介公司当然也不公平。不过,房东一般不会只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买家也不会只到一家中介公司了解,如果居间合同中约定买家不得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成交,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也是无效的。但如果房东的确只委托了一家中介公司,而买家也的确是通过该家中介与房东认识后私自联系房东私下买卖,则中介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金额可以由法院调整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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