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张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互联网纠纷,继承,损害赔偿

180-7880-346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广州收楼后发现与样板房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07
人浏览

咨询:我看房时对样板间很满意,收楼后却发觉厨房安装的橱柜和卫生间的洁具都与样板房所展示的不符。对此,开发商的解释是:样板房的橱柜和洁具是当时用来展示的,所以选择的是比较高档的产品,再者,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交付商品房的橱柜和洁具必须与样板房一致,没有违约。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与样板房不符的问题。

  样板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便于购房者更好地了解所售房屋的户型、设备、装修情况而设立的。理论上讲,样板房只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更成功地促销而采取的一种销售辅助手段,样板房并不完全等同于待售的商品房,但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知情选择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据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必须就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及装修是否与样板房一致向购房者作出说明,如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本案中,如开发商在于先生选购房屋时,未就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橱柜和洁具与样板房不一致作出说明,则视为其交付的商品房与约定的不符。于先生有权拒绝接受房屋,要求开发商将商品房整改至符合约定的为准,并要求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