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仅因为房子降价可以要求退房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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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带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无论是赢利还是亏损,买家都应该有心理准备。开发商降低房价,买方刚买到手的房子说贬值就贬值,不到一年时间房价就大幅缩水,资产严重贬值,业主希望开发商退房或者退差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退房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才能得到支持。
买方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住房,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自愿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在法律上,就会视为真实且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当事人要求退房必须要具备退房的法定条件或者具备退房的约定条件。
首先,如果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房产降价可以退房的约定,可以退房,即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退房。开发商目前采用的购房合同多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范本,此范本并没有房价下降买方要求退房或者补偿差价之类的规定,除非开发商与买方有补充约定。其次,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相关的约定,则需要具备退房的法定条件才能退房。
对以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化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购房者在买房时要充分了解并接受这种市场风险,履行购房合同的承诺。否则,降价了要退房,涨价了是否要补上差价呢?因此,仅凭房价下降要求退房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不过可以从其他方面找一些退房的理由,比如当初承诺的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到位,开发商没有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建议委托律师查询开发公司相关资料,审核相关证件,收集违约的证据,只要查出一条,便可全价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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