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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员工离职后干股要退还给公司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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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司发展留住人才和激励人才,很多公司考虑过股权激励模式。但是如果股份直接转让给员工,又害怕员工跳槽之后索要股份权益。那么公司采用什么办法达到既激励员工又保留公司股份的股权激励机制呢。这个模式就是很多公司采用的“干股”模式,这个所谓的“干股”实际上是虚拟股份,也就是说并不是真正转入到了员工的名下。此类“干股”的作用是员工在公司任职时享有分红权,并没有其他权利,员工离职后,其“股份”即被收回公司,同时丧失了对该“股份”的任何权益。

 

具体可以现在公司建立一个“干股”激励机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重点在于确保公司能够在需要的时候收回这些转到员工名下的“股份”。一般情况下是要求获得“干股”的员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这个承诺函是单向的承诺函,即承诺在何种条件下向公司交回所持的“干股”。如果这些“干股”的持有是免费的,那么也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无偿赠与行为,公司也可设定撤销赠与的条件。如果,这个“干股”是有偿或部分有偿转让给员工的,那么这些员工还应当签订附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这个协议明确退出股份给谁,以什么价格退出,如果不退出承担什么违约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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