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圆律师

李智圆

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李智圆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23
人浏览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内容由李智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智圆律师咨询。
李智圆律师
李智圆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70人好评:1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合肥市政务新区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华润大厦A座26-27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智圆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09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 地  址:
    合肥市政务新区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华润大厦A座26-2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