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张丽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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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一款: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此条,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不分割的。 也就是说,婚前婚后买房是有本质区别的: 结婚前购房:产权人始终为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除非婚后做产权人的增补。 结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登记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房产证有双方名字,是否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答<<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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