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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夫妻买房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21 浏览量:0

 一起出钱买房,是否属共有财产?
  问:婚前我和女友一起出钱按揭了一套房子,按揭以及借款一直是我们共同在还,但房产证写的是女友的名字,结婚后可否公证,该房系我们共同所有?
答:此种情况,男女双方最好作为共同买受人,都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并且约定各占房屋的50%份额,也可以各自出资的比例确定各自所占的份额,谁拿房屋所有权证,谁拿房屋共有权证;如果无法双方共同在购房合同上签字,那么最好签定一个共有协议,具体约定双方各自的出资额,房屋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约定各自所占的份额;如果分手,约定关于这套房屋如何处置等问题。结婚后双方可就签订的协议、房产的共有情况进行公证。
  房证只写一人,如何保障权益?
  问:我和男友经过两年的热恋准备结婚了,二人在滨海新区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由于男友出的钱多,房产证上写的就是他的名字。现在,男友向我提出希望找我家人借点钱把剩下的房贷提前还掉,可我觉得这房子既然是双方都出了钱,就应该两人都有份,我不知道如何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男友的名字,因此房子所有权是你男友的,这是你男友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按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归一方所有。为保护你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为借款或房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你或家人可以和你男友签订一个协议,约定其在房产上出资多少、占多少份额等,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最后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把你登记为共有权人即可。
  双方共同买房,房证如何去名?
  问:我和前女友两人为准备结婚合伙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首付两人各出资一半,其余部分都是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贷款,但实际上均由我一人在向银行还款。后两人分手,由我一次性补偿前女友16万元,前女友放弃对该房屋的共有份额。但是因贷款问题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在我和新女友要结婚了,新女友发现房子产权人还是我和前女友两人的名字,遂坚决要求把前女友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我该怎么办?我能将前女友的名字去掉吗?
答:你和前女友合伙买房涉及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对内关系方面,该套房屋应为你和前女友按份共有,具体的份额应当依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加以确定。对外关系方面,由于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人为你和前女友两个人,均为房屋共有人,故你若对外处分该房产,则需要取得前女友同意,否则便会面临无权处分的法律风险。因此,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将前女友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由于该房屋系按揭贷款购房,在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抵押人为你和前女友两个人。如要办理过户,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实践中一般会要求注销抵押后才给办理。而注销抵押,则必须还清贷款。这就需要你寻找其他途径融资以解决这个矛盾,这同时也会涉及到相关税费的承担问题。因此,你不仅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要支出一笔数目不小的费用。故,律师在此提醒,合伙购房一定要选择适当合作伙伴,谨防法律风险。准夫妻买房是一个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从看房、签合同、按揭贷款到办理产权证,往往历时较长,事务繁多,许多环节涉及法律等多方面专业知识,需要律师等专业人员为购房者提供帮助,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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