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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迁房事宜的相关总结

来源:温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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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事宜总结

以下为笔者接到朋友咨询关于回迁房事宜所给出的相关建议,供各位看官参考、指正。

一、所可能涉及的事项:

1、回迁房是否由政府确定价格;

2、回迁房是否能顺利办理产权证书,并进行过户,是否存在限制;(是否仍为建立在村集体土地上的旧村改造房屋)

3、所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存在家庭内部关于回迁房的分配?

(一)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

此种情形,一般可以做出租或买卖,通过将房产证过户至购买方,完成不动产登记变更,使得购买者成为房屋所有权人。

(二)业主并未持有房产证,而是持有与开发商签订的回迁协议书

业主仅持有与开发商签订的回迁协议书,该回迁协议书系双方私下意思表示,不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能否取得房屋产权,属于未知情形。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原村民拿到房产证,并将房产证过户至购买方名下;

2、原村民拿到房产证,但是不予过户;(协议中要明确如村民不过户如何处理,双倍返还价款或要求强制过户)

二、可能面临的问题

第一、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购买时一定要注意。

三、注意事项

第一、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一般而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实践中,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第二、必须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第三、买方要留尾款。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做好是大额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卖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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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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