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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程序,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5-23 浏览量:0

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只能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7、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想通过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来增强协议的效力的;8、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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