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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的注意事项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14 浏览量:0

离婚撤诉的注意事项:


1,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


2,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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