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云律师

张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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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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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才发现房子和当初的样板房不一样,该怎么办?

来源:张运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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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过】

刘某看中了位于市中心的一个楼盘,购房之前,房屋销售带着刘先生和家人去看了样板房,重点介绍了较有特色的落地窗和门。然而,近期交房时,刘先生发现屋里的落地窗和门都不是当初介绍的样子,改成了最普通的,刘先生认定开发商存在欺诈,一气之下想退款。

如果遇到刘先生这样的情况,在商品房买卖中,实际交付的房屋和出售时的样板房不一致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样板房交付或者要求开发商减少房屋价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根据该规定,开发商说明实际交付的和样板房不一致,而实际交付的却与样板房不一致,则开发商构成违约。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要求开发商按照样板房对门窗重新安装,或者要求其减少价款。

那什么情况下才购房者才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开发商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履行,比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或“一房二卖”无法取得房屋,这种情况下才可以。想刘先生的这总情况,虽然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约定的不完全一致,可以说开发具有一定的欺诈故意,但不能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欺诈情形,也不构成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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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运云
  •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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