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一定有效吗?
来源:张运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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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小芳和男友小文同居了一年时间,小芳才知道男友三年前就已经结婚,其一直欺骗自己未婚。男友小文和小芳签订协议约定,小文同意支付女方赔偿金十万,协议签订后小文当即讲其中三万元支付了给小芳,协议约定剩下的七万于双方分手后半年内支付。如今已经一年了,小文各种推脱,不肯给钱,小芳可以依据该协议起诉至法院要求剩余的七万元赔偿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依法享有资源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同时,我国《合同法》中的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另外,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小芳和小文同居的行为违反该禁止性规定,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虽然因为小文隐瞒婚姻状况与小芳同居,但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不会因为女方不知情而变为合法。
因此,男方有配偶又与人同居,男方同意支付赔偿金赔偿同居女方,虽然这是双方合意体现,但协议本身违背公序良俗,不能 以此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果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按协议给付剩余的五万赔偿款,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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