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云律师

张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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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关于房产纠纷的法律常识,买房需要注意什么(二)

来源:张运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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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购房人反悔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办理预售变更登记前若购房人反悔不履行合同,其是否能以因为商品房合同尚未生效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法律责任呢?答案是不行的。又如和开发商签了合同,但未网签,仍需按照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在二手交易中,面签后又不愿意网签,嫌房子太贵不愿意买了,或者以自己没有钱为理由,出尔反尔的购房人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二、      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间届满后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注意起诉要及时,最好在一定合同期限内起诉,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业主希望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则购房者再要求解除合同。

三、      购房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看下自己签订的合同,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购房者可要求退房:1、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无效;2、开发商构成了根本性违约,业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什么情况下属于根本性违约,如房屋未竣工验收合格就收房、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等,只要出现房子的使用上存在风险;3、不具有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等;4、开发商使用欺诈手段诱使业主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如开发商在买房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虚假的装修规格,竣工日期、质量标准或者隐瞒了其他真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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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运云
  •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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