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的数额
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车辆驾驶人有责任,作为受损害一方可以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诉,那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数额呢?
(1) 医疗费: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
具体数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2) 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a. 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b. 无固定收入的,按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c. 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局工资计算
具体数额=误工收入(天/年/月)×误工时间(天/月/年)
(3)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天数
(4) 交通费:为如就诊、转诊、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5) 住宿费:为如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发生的
具体数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6)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具体数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
(7) 营养费=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8) 伤残鉴定费
(9) 残疾赔偿金
赔偿期限:a.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 b.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c.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具体数额:
a.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b.60至74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c.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其中,伤残赔偿指数与伤残级别相应,一级伤残为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10) 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有医嘱,购买器具的发票等)
注意:在起诉时可将器具的更换费用计算在赔偿费用中。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指的是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赔偿期限:a.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 b.非未成年人,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去1年 c.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具体数额:
未成年人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8至60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60至74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75岁以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2) 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3) 死亡赔偿金:
赔偿期限:a.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 b.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去1年 c.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具体数额:
60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60岁至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取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4)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只能在侵权诉讼中提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但不能单独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数额=损失数额×过错比例×因果关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