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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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赠与“小三”的财物,配偶可否要回

来源:赵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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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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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赵光
  • 执业律所: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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