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勇律师

刘新勇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公司企业

对离婚案件中探望权是否应一并作出判决?

来源:刘新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9
人浏览
 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探望权法院是否一并作出判决?
       问:自修订的《婚姻法》实施后,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法院是否应一并作出判决,我们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只要存在探望望权,无论当事人是否诉请行使,法院都应当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具体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诉请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时,法院才有必要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
    答:人民法院受理及审理民事案件,一直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是民事案件审判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法院只能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如果没有当事人诉讼请求或超出当事人的诉请范围的部分人民法院无权主动进行审查。来信所述关于探望权纠纷案件也是如此。探望权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实体权利,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当事人对此类纠纷可以与离婚诉讼同事=时提起诉讼,也可以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无论何时提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受理,并就当事人所诉求的问题进行审理。
     
以上内容由刘新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新勇律师咨询。
刘新勇律师
刘新勇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3214人好评:2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街道工农路499号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北院508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新勇
  •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39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街道工农路499号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北院5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