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妮律师

王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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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行政纠纷,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综合

分割财产时涉及合伙企业出资怎么处理?

来源:王金妮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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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名义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出资,而另一方不是该该企业合伙人的,离婚时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鉴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的了解不够全面,搜集证据、谈判等经验相对欠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以上内容由王金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金妮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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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18楼G座(近竹林路)地铁四号线浦电路站2号出口对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金妮
  • 执业律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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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18楼G座(近竹林路)地铁四号线浦电路站2号出口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