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妹律师

王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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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继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债权债务,医疗纠纷,综合

交通事故引发的离婚案

来源:王晓妹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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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的最后一天,我在办公室接待了一对兄妹。妹妹约二十多岁。妹妹叫陈某,她告诉我她被其丈夫郑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想委托律师做其代理人。

案情简介

陈某与郑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8年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2010年儿子出生,2012年补办结婚登记,2014年郑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陈某告诉我是一场车祸致使他们夫妻二人感情出现裂痕。在出车祸以前夫妻感情一直还好。但自陈某出车祸以后,郑某对陈某的态度就发生了很大的转变。2012年7月31日,陈某由于遭遇交通事故,被送到某县人民医院,这次受伤陈某在县医院住院28天,陈某还在昏迷中没有清醒的时候,作为丈夫的郑某就要丢下重伤的妻子离开,在陈某家里人的再三挽留下,郑某只得留下,但也只待了23天,陈某转院到合肥的安医大附属医院,因为脊椎受伤和左腿部韧带断裂要做手术,由于没有钱缴纳医疗费致使手术被耽误了3个小时,直到陈某的哥哥送钱来才做了手术。郑某自从县人民医院走后再没有出现。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也是陈某的父母借的。出院后,由于受伤严重,陈某在病床上躺了接近半年的时间,生活不能自理,郑某及其家人都不愿对其进行照顾。直到2013年的年底,陈某才能扔下拐杖独立行走。2014年3月份,郑某就到法院起诉离婚。

陈某说这样薄情寡义的男人,不要也罢。同意离婚,但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分析

郑某起诉离婚,陈某同意离婚,那么他们的离婚就没有任何悬念。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向法院证明你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包括经济上和照顾上的能力,以及孩子以前是否随你生活,会不会改变孩子的生活习惯,还有孩子随你生活是否更有利于其成长。另外你们双方是否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通过与陈某的交谈,律师了解到,孩子一直随陈某生活,郑某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来,对孩子根本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陈某没有因为车祸留下残疾身体恢复的很好,在阜阳一个家具厂工作,有稳定的工作与收入。陈某抚养孩子还是很有优势的。共同财产只有在农村买的一块地,只是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也没有宅基证。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共同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案件过程

经过我的分析,陈某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信心更强了,委托我作为其离婚案件的代理人,办理了委托手续后,我就和具办案件的法官进行沟通,阐述了我方的观点和意见。再庭审前,法官主持调解,郑某说孩子的抚养权要归陈某,自己不承担抚养费,陈某也同意放弃孩子的抚养费,但后来郑某又反悔了,不愿意放弃抚养权。案件继续进行庭审,在庭审过程中,我方就抚养孩子的优势进行阐述如下:

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法律规定承担抚养费用。

1、婚生子长期随被告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明显不利。

孩子出生后,一直是被告抚养照顾,孩子也已经习惯了与被告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原告长期在外打工,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照顾孩子,只会把孩子交给其父母进行照顾,而其父亲也是常年在外打工,其母亲身体有病,而且还要照顾别的孩子,根本没有精力和能力再来照顾孩子。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2)……(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由此可见,孩子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2、被告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被告自2008年以来就在阜阳市某家具厂从事家具设计,有固定的工作,每月基本工资2600元,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被告常年在外打工,没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稳定的收入,其没有抚养孩子的经济基础。

3、原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原告长期在外打工,只在春节时和孩子见一面,没有对孩子尽到抚养照顾的义务,也从来没有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

4、原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原告作为孩子的父亲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因此被告请求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判决由被告抚养孩子,原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庭审结束后,法官又调解了数次,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原被告离婚;二、被告抚养孩子,原告不支付抚养费。

我的当事人在拿到调解书后,叹了一口气,虽然她达成心愿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并没有想象的那样欣喜若狂,她说自己的心里有说不清的感觉,以后的路母子俩要相依为命了。一个家庭解体了,虽然我的代理结束了也实现了我的当事人的心愿,但我的心也有一些酸楚,为了那个年幼的孩子,还有那个坚强的母亲,再有几天就是“六一”儿童节。

年轻的母亲,你们的路还很长,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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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晓妹
  • 执业律所:安徽乐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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