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第三者按事故责任比例负担的医疗费应包含自费药部分
来源:孙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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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强险不涉及被保险人的事故责任比例问题,自费药超出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万元的部分,如果全部认定被保险人负担,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则得不到保险人的赔偿。当第三者对交通事故负相应责任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根据公平原则,第三者按事故责任比例负担的医疗费也应包含自费药部分。也就是说自费药也应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分担,这样也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如第三者的自费药为5万元,交通事故的责任为同等责任,首先交强险先负担1万元,剩余的4万元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第三者应负担2万元,保险人只对2万元自费药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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