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律师

刘强

律师
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征地拆迁,医疗纠纷

当事人在起诉解除这种未婚同居男女关系的,法院在什么时候受理?

来源:刘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18
人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内容由刘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强律师咨询。
刘强律师
刘强律师
帮助过 2069人好评:2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山西柳林建设路原水利局院内3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强
  • 执业律所:山西恒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411*********68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 地  址:
    山西柳林建设路原水利局院内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