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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来源:李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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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形势较为严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日益增多,更为严重的是,此类违法犯罪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甚至是灰色产业链。在此背景下,最高法、最高检颁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和适用法律进一步明。

背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逐年增长

通过数据分析得知,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的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尤其是近三年的案件数量每年都有400余件刑事案件公开,由于文书公开时间的滞后性,2016年的公开数据尚不具有参考性。

    福建、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南方经济发达省市是此类案件的高发地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共涉及全国28个省市,案件多集中在南方地区,仅福建省、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和江苏省五个省市的案件量就达到了总样本量的近70%。其中,福建省案件量最多,有235件,其次是上海市和广东省。

合法取得个人信息后予以非法利用是最为常见的犯罪类型

         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为例,行为人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然后进行非法处置的最为多见,将近六成(56.9%),其中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机关单位或国家机构人员,如户籍民警、市场监督局人员、银行职员、学校工作人员等;利用工作便利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是,服务行业中能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如快递员、淘宝客服、房产经纪人、商场销售人员等。此类人员犯罪比例较高,反映出相关行业监管力度明显不足。直接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也将近一半(47.4%),以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的约占两成(20.7%),被告人通过购买、窃取、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业务合作、收集、偷拍、内部员工交流透露、赠与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1]包含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2]包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内容:

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广、种类繁多

      通过实证调研发现,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繁多,包含公民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征信信息、通信信息、行踪轨迹信息、车辆信息、通讯信息和旅游、住宿等其他信息。

        其中,被侵犯的公民身份信息案件量最多,涉及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护照和驾驶证等信息;其次是公民被侵犯的财产信息,涉及银行交易明细、银行账户、淘宝、支付宝账户、游戏账户和密码等信息;被侵犯的行踪轨迹信息多为手机定位、通话位置、航班、出入境等信息。其他的还包括车牌号、快递单、购物名单、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信息等等。

        被侵犯个人信息的群体存在一定的特征,多为考生、业主、电商消费者、病人、车辆购买人等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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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信息获取途径多通过购买方式

约有78.5%的案件,被告人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约5.4%的案件被告人通过窃取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窃取形式多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入计算机系统等。除了常见的购买、窃取的方式,还有通过业务合作、收集、跟踪、偷拍、内部员工交流透露、无偿提供信息等直接或间接获取信息的方式。

信息用途多用于出售牟利、业务推广以及违法犯罪

被告人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多用于出售牟利、业务推广、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在样本案件中,约有51.2%的案件,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出售牟利;约有20.3%的案件,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业务推广,如产品推销、市场拓展、拉动客源等;约有28.6%的案件,犯罪人会利用公民个人信息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实施诈骗、信用卡盗刷、打击举报人、伪造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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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云
  • 执业律所:河南智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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