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婚约彩礼与嫁妆纠纷处理
来源:蔡伟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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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彩礼与嫁妆纠纷处理
一、彩礼和嫁妆的定义
彩礼,又称为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的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嫁妆是指女方在与男方缔结婚姻时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
二、彩礼的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嫁妆的返还
由于《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未有嫁妆的相关规定,故司法实践中对于嫁妆的返还一般是这样处理: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四、返还数额的认定
江苏省高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中对返还数额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如“哪方提出结束人身关系、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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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伟斌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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