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伟斌律师

蔡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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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认购书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来源:蔡伟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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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认购书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关键词:认购书 定金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买房往往会碰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往往要签订一个认购书,来表示有这个购房的意向。对于认购书,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严格来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必须签认购书,那作为开发商来说为什么要别出心裁制作认购书呢?我们认为,第一很可能是房地产开发商以此来弥补自身资金上的不足;第二,认购书中最为重要的是买受人必须支付一定的定金来担保自己会在一定的日期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没有签订,那买受人的定金是无法拿回的,当然开发商一旦违约造成无法与买受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其自身往往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当然开发商往往不会这么笨。对此,作为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对待认购书。

怎样做到认购书对自己有利呢?第一,在认购书约定的正式签合同的日期不要太长,一般15日之内为宜,因为有的开发商在很可能暂时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的资格,所以它会尽量的拖延时间而约定较长的时间签正式的合同从而套取购房者的资金;第二,定金最好是低一些,因为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博弈中,购房者始终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即使开发商违约,那想要回定金甚至是双倍返还定金还是难度很大的,往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而且还不能保证判决书不是一纸空文。

一旦作为购房者违约不能按照既定的日期到开发商处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该怎么办?严格按照认购书约定或者法律之规定,那购房者往往要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拿不回定金了。此时此刻,购房者千万不能着急,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要回你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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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蔡伟斌
  • 执业律所:江苏定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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