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争取到您的合法权益?
来源:朱明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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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离婚总是花重金把工作重点放在了聘请私家侦探捉奸上面,其实依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不是获得多分财产和损害赔偿的证据,甚者达不到感情破裂的标准,感情破裂标准之一是与他人同居,即持续的通奸。重点应该是搜集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银行帐号、股权证明、不动产证书等,具体权益取得应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才能多分。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如何获得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离婚时如何获得经济帮助。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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