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朱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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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买卖双方看过来,买卖合同必备条款

来源:朱明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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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汽车买卖合同等买卖合同都是卖方把自己占有的标的物转移给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给卖方的一种交易方式,通过签订合同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这些买卖合同有什么必备的条款?

  买卖合同应包括:

  1、合同名称(产品名称):例如采购合同(实用于原料、设备采购),写明所要买卖的产品的属性或者名称。

  2、合同签订目的: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3、合同主体:买卖双方的主体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联系方式和住址等,若当事人为公司的,应当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住址和公司的名称甚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合同签订负责人。

  4、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产品的交(提)货期限;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验收方法;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5、双方签字(盖章):盖章应清晰,且公司名称与合同名称要一致相对应,且要手写署名并写明日期,一般来说,签订合同之日即合同生效之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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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明瑛
  • 执业律所: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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