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朱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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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了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逮捕

来源:朱明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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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人犯罪了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逮捕?我国刑诉法对逮捕的法定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不同的情形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才能逮捕,在学术上分为一般逮捕、径行逮捕和转化逮捕。而在生活中,这些逮捕类型也细分了对应的情节。

  (一)一般逮捕(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应当予以逮捕)

  1、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2、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3、是否对社会有危险性:采取取保候审都不能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1)可能事实新的犯罪的,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思想的恶性、犯罪习惯表明他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同时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是社会秩序现实危险的,同样也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准备、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也就是说有一定证明或者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有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4)警方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曾经自杀或者有证据证明、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刑诉法》第79条、《高检规则》第139条)

  (二)径行逮捕(也就是说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条件,应当予以逮捕)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三)转化逮捕(从下列强制措施转化成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诉法第79条第3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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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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