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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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行辞退员工不给补偿怎么维权

来源:朱明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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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而员工并无违反公司制度,辞退理由模糊,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发书面通知单,只是口头通知离职,这个情况需要收集什么信息,怎么才能要到补偿呢?

  【律师解答】

  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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