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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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的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

来源:朱明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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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非法的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

  在非法的用公共单位受伤后同样可以要求获得该非法单位的赔偿。

  如果您工作受伤所在的单位是未经注册登记的情况下,招用您从事相关工作,这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属于非法用工情形,因此您所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相应的,您的相关损失就不能从国家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赔付,你只能要求该非法单位的负责人赔偿。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包括两大块:一是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治疗期间的费用。其中,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

  二是在劳动能力鉴定后主张一次性赔偿金,如果该非法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你可以举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在其他赔偿方面发生争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第5条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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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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