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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关键问题探析【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来源:余谭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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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关键问题探析【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摘 要】商业秘密作为信息和知识的载体,属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由于商业秘密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窃取与反窃取商业秘密的“战争”越演越烈, 许多企业出现了商业秘密泄露危机。本文通过对企业商业秘密泄露危机的成因分析。提出了企业构建商业秘密危机保护管理机制,从而提高商业秘密保护的性和有效性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秘密; 危机管理; 机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特征,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认为间接故意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根据,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亦既以意志因素是“希望”或者“放任”为根据。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认为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来说行为人对于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会发生严重的损害结果这一点是明知的,但行为人在对待这一损害结果的态度上却不一定是积极追求的。所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不但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而且也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一、商业秘密泄露被看作企业危机。

 

1.商业秘密泄露危机成因

 

1.1企业内部泄密

 

   (1)人才流动。人才流动是企业内部泄露商业的最广泛途径。人才是商业秘密的“活化体”,在离开原企业时,虽然仍负有对原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义务 。 但正如美国贝克法官指出:“当一个雇员终止了与其雇主的雇佣关系后 。 他有权带走 ‘受雇佣期间有用技巧 、经验和知识

 

 (2)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不力。首先,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系统性不够 ,仅将 商业秘密局限于技术信息 类,忽视了对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保护;其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严密性不足 ,没有分层次、点面结合 保护,致使商业秘密流失。

 

1.2企业外部泄密

 

 (1)以合法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在实践中。 企业相对人可以从公开发表的相关 , 申报的科学技术成果, 有关技术人对生产工艺的翔实介绍等方式中收集该企业的信息, 通过分析、归纳、综合、提取得出相应的结论。获取商业秘密。另外,商业秘密不具有其他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专有性 。对企业相对人的独立研究开发,通过公开途径获取 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并不禁止。

 

 (2)以非法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做了归纳,有四种情形: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 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 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④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从侵权人处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2.构建商业秘密危机管理机制

 

 2.1泄密危机预防

 

(1)建立商业秘密管理监控机构。企业应视商业秘密管理任务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监控机构 , 努力做到管理 “三归口”: 一是职能管理归口, 避免“政出多门”。即由统一的管理监控机构对技术成果进行分类、确定商业秘密的密级、保护范围、保密期限;二是技术输出归口,避免 “ 各自为政”。如某企业在技术输出上有多个出口,既有各二级单位的科协、技协。又有相关的职能、科研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现象; 三是商业秘密侵权监控归口。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控,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2)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应以有效控制商业秘密接触范围, 消除泄密隐患为主要目的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包括 : 商业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要害部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对外宣传保密规定等 。

 

(3)积极推行契约管理。目前较为通用的契约管理是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由于竞业限制是对员工自由择业权的限制,因此企业必须对此 限制给予一定补偿。竞业限制只是对涉密人员择业的一种限制,不能简单等同于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期满只意味着受限制人员不再受择业 方向限制, 并不意味着免除保密义务。

 

2.2泄密危机处理

 

泄密危机处理是商业秘密危机管理机制的主要环节,主要有以下几步 :

 

首先:听取商业秘密泄露危机事件报告及评估当危机发生时,负责人须召集企业高层听取危机事件的报告 。企业高层听取汇报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对商业秘密泄密危机事件的趋势、对企业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以及企业能够和可以采取的措施等重大事情做出初步的评估和决策。

 

其次:启动商业秘密保护应急预案,认真做好证据收集工作。由危机处理小组对可能泄露的商业秘密,如产品报价、客户名单、合同协议、业务报告等进行及时整理和归纳,并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来保护企业的利益,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最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的维权途径作了规定,主要有:协商解决、申请仲裁、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当商业秘密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 ,权利人可根据侵权性质及程度,选择最简单、最利于实现自己维权主张的司法救济途径 ,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2.3泄密危机事后管理

 

(1)增强企业全员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使员工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明确在工作中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规范等。

 

 (2)改善组织管理。商业秘密泄密危机处理后,整个危机管理活动并没有结束。企业必须重新审视整个危机过程,并可借此契机重新调整 组织结构,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3)离职员工管理。员工离职后 ,企业应跟踪管理 ,尤其是企业的核心员工。分析表明,雇佣离职员工所花费的成本往往是招聘新人所需费用的一半。实施离职员工管理重在理解和沟通,企业要认真了解员工离职原因 ,通过建立离职员工关系 保持双 方的联系和交流 ,适时提供相关职位和鼓励优秀离职员工回归。

 

  总之,建立商业秘密危机管理机制是企业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避免商业秘密外泄及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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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余谭生
  • 执业律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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