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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大产权”吗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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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是“大产权”吗

首先介绍下房屋完全产权的组成部分。房屋完全产权由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组成。房屋在取得了两证后即证明取得该房屋的完全交权。通常所指的年限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此年限以开发商取得此片土地的使用权之日算起,具体期限要看土地使作权证。

土地使用期限根据土地规划的用途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商业用地最长40年,住宅用地最长70年,也有50年的。而经济适用房大批都是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批复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只有出让的土地取得方式才有期限。不论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房屋所有权始终归房主所有。根据物权法的精神,土地使用期届满前一年,使用权人可以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但最长不超过30年。期满国家要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办法比照拆迁补偿办法执行。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的产权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在内,房子的产权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产权就存在,没有年限的限制。平常所谓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按照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后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二、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是,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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