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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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物业管理合同注意事项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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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应有的权利外,其他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约定。例如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有监督权。但是,如果这种权利没有相应保障的话,实践中是无法行使的,物业公司一般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根本不予理睬,所以只能是业主委员会控制住了物业公司主要的经济来源后,才能有效地监督制约物业公司。因此,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合同时,可以约定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后,将该费用存于业主委员会的账户,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费用的支出情况分期拨付给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财务具有调查权和监督权、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同时,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2、要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赋予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日常事务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义务。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合同中还尽可能的明确违约责任,例如因保安失职,导致业主的物品被盗等问题,物业公司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使用物业费时,都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并向业主委员会公开全部的账簿等义务,如果不公开,则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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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凡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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