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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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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一、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在格式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的,应主动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该条款的存在。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免责条款的存在,实际上是对相对人合法权利的限制和剥夺,故免责条款的内容应当取得相对人的认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格式合同的合同条款只需明示即可,不一定必须在合同书中写明,加之格式合同“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的特点,相对人往往忽视合同具体内容。

  因此,《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规定赋与了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主动提请对方注意该条款和说明该条款的义务,如违反该规定,将会导致该免责条款无效。

  对未在《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合同,应特别注意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保险法》、《拍卖法》、《海商法》等。

  二、如何挑选车险续保方案

  方案一:如果你的爱车已经“步入退休年龄”,临近报废,在老车身上再去投车损险以及其他附加险就显得多余了,并不划算,可是并不代表就不要进行投保,还是应该续保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以避免意外事故。

  分析:这属于最简单的续保,适合爱车即将退休的车主,所提供的保障也是最有限的。

  方案二:如果你认为自己是个驾驶技术很不错,平时也很注重车辆的保养和安全防护,能够保持保险期内不发生交通事故的好车主,而且车辆的价值不高,经济也不富裕,就可以选择续保最简单的险种。具体是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不用去续保一些附加险种。

  分析:在这种情况下来续保,保险公司是可以给予很大折扣的,当然,花钱少了,所得到的保障也是相当有限的。

  方案三:如果你的开车技术还不是很过硬,在行车过程中时常发生些小事故,而且根据爱车的具体车况不同,以及停车场或小区的治安情况,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增减部分附加险的续保。具体是除了投保基本险和交强险,可根据具体情况不同,选择投保一些附加险种,包括车辆盗抢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和新增设备损失险。

  分析:这种情况适合新手以及经济情况良好的车主,在选择附加险投保时,要“货比三家”,多咨询各家保险公司,综合比较各家公司的保险项目和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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