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
来源:辛果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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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在1979年和1997年颁布的《刑法》条文中,均无此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颁布,规定“醉驾”入刑、“追逐竞驶”入刑,“危险驾驶罪”从此成立,列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后,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该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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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果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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