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13万外债,离婚时是否应作为共同债务分摊
来源:邱本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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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陈某与女方苏某2003年初按照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同年年底生育一子,2004年4月补办结婚证。婚后因为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孩子,并要求林某共同承担向其朋友的借款13万元,(该款项被男方用于投资,后因投资失败无法归还朋友)。原告陈某出示了法院的调解协议书,证明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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